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業務項目
D類 【校外獎助學金】(New) 財團法人幼幼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1學年「跨縣市求學清寒學子助學方案」,請於112年2月26日前上線填寫並自寄。
********************************************************
112年2月26日前,上線填寫並自寄:https://reurl.cc/b76YbX
(New) 財團法人幼幼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1學年「跨縣市求學清寒學子助學方案」:

一、獎學金金額:3萬元(每月3千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非彰化縣籍 (跨縣市就學)、111-1學期成績達75分、各科皆及格、未受小過以上懲處、全戶110年所得未達50萬元(全戶:父母、兄弟姊妹及學生本人),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一)具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
(二)家境清寒:低收、中低收、特境、清寒(未具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者,需加附師長推薦函)。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或該會官網:https://ppt.cc/fyfMix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或所得清單等申請方式,如附檔4
四、應檢附文件(A4紙張依序排列):需先完成線上報名:如需修正請至原留電子郵件點入修改。
(一) 檢核表(如附檔1)
(二) 申請書(如附檔2)
(三) 6個月內戶籍謄本(含紀事)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存摺封面影本
(六) 111-1學期成績單
(七) 身份類別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
2.家境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特境、村里長清寒(未有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者,需加附師長推薦函)
(八) 全戶(父母、兄弟姊妹及學生本人)110年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九) 租賃契約書:合租者非代表人需加附佐證證明,住校者提供111-1註冊繳費單或請住宿組協助開立證明文件。
(十) 打工證明:工作證明、薪資單、店家出具證明並蓋章、或存摺入帳明細等文件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