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類【校外獎助學金】得力教育基金會111-2學期「清寒獎助學金」,請於112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112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11-2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籍、大學部、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111-1學業成績達80分、未享公費待遇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獎學金、未獲其他機構達2萬元獎學金(若送出申請後,獲上述規定獎項者,需主動告知該會)、111-1學期操行達75分且未曾因故意行為致受警告以上懲處記錄(檢附獎懲紀錄),延修生請加註延畢原因。餘請詳閱附檔1~2。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等文件申請方式,如附檔2。 四、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111-1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 (三)清寒或突遭變故證明: 1.突遭變故: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或村里長出具「記載有突遭變故事實」之證明文件。 2.家境清寒:低收~村里長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5級、村里長清寒)。 (四)在學證明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A4同一頁)。 備註: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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