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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111-2昌益事業群「助學獎助學金」 ,請於112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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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昌益事業群「助學獎助學金」:

一、金額:5千元。
二、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籍、大學部、新竹縣(市)籍、低收、非公費生,獲獎金額將由該事業群相關企業申報年度個人所得,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2或該會官網 https://ppt.cc/fswEKx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繳交資料(需依序黏貼於申請書第2頁):
(一)申請書:需黏貼照片。
(二)低收證明”正本”:影本不受理。
(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在學證明。
(五)111-1學期成績單正本。
(六)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加蓋申請人印章及簽名)。

備註: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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