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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校外獎助學金】111-2屏東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2年3月21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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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21日前,送件生輔組
屏東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6千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大一至碩博班二年級以下、屏東縣籍、低收、中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需導師證明)、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同性質”獎學金,
111-1學期成績達80分(碩博班85分)、各科皆及格、體育成績達70分(例外不受限: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未受記過處分,送件時請於本組[送件線上登記表]勾選加填登記「切結未領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4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依序以迴紋針裝訂,影本需加蓋學校證明章「與正本相符」:
(一)申請書:請勾選「清寒學生獎學金」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含記事)
(三)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非低收、中低收者皆需檢附經導師簽章之清寒證明書,如附檔)
(四)在學證明
(五)111-1學期成績單:新生請以前一學制之111學期成績單申請(獎學金額度亦同)
(六)出勤及獎懲資料: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查核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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