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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校外獎助學金】111-2「金門縣政府獎學金」,請於112年3月15日前自行上網申請;另檢附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修正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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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1日-3月15日,自行上網申請
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111-2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二、金額:4千~2萬元(碩班1萬元、博班2萬元)。
三、適用對象:

(一)學生本人需現設籍金門且連續達三年,並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於該縣完成完整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2.就讀該縣國中、小學階段達6年以上。
3.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十年以上。

(二)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四、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3。
五、應檢附文件:
(一)大學部: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
2.111-1學期成績通知單。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碩博班:
1.切結書:切結未享政府公費待遇、全時進修屬實(非在職專班、帶薪進修者)。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註冊章)。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學生本人「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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