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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 【校外獎助學金】112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請於3月31日前自行送(寄-郵戳為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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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31日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3 樓

嘉義市政府112年「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一、金額:2.5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休學復學者)、大學部、未滿25歲、嘉義市籍、非應屆畢業生、非低收、非公費生、非延修生、家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致就學及生活困難、前一學期學業達70分、操行達80分,在學期間累計未達2小過,財產及所得符合該助學金規定、且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請詳閱申請須知第7點,如附檔1)。申請者請務必詳閱申請須知及申請表(如附檔1~2),或電洽嘉義市政府承辦人吳小姐05-2293747。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3。
四、應附文件(依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一)申請表:需黏貼3個月內2吋照片、申請人及家長需於申請書簽章切結,同意授權由嘉義市政府申調查詢戶內人口之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不需檢附戶籍謄本、財產及所得清單),申請表 請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或由本府網站民政處宗
教禮俗科表單下載區自行下載
(二)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
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三)在學證明文件 以 A4 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註
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
(四)自傳 以 A4 紙張繕打五百字內 需繳交文字 電子 檔, 內容以敘
述家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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