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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 【校外獎助學金】桃園市政府「桃園市112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請於112年3月16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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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16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112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分獎學金跟助學金2組):

一、適用對象:
大學部、桃園市籍、低收、111-1學期成績達60分(四捨五入取整數,獎學金達70分)、未受小過以上處分、未享公費待遇(例外不受限:學產低收助學金、學雜費減免或補助等相關費用)、非公費生、非延畢生、非重修生,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

二、金額(擇一申請):
(一)獎學金:8千元(111-1學業成績達70分,四捨五入取整數)。
(二)助學金:6千元(111-1學業成績達60分,四捨五入取整數)。

三、申請戶籍謄本、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
(一) 申請表(需導師簽名)。
(二) 低收證明。
(三) 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新式含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組承辦人職章)。
(四) 111-1學期成績單。
(五) 前一學期獎懲記錄(免檢附,由本組統一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需導師簽章,且獎、助學金需擇一申請。
(二)送件時,請於本組掃描QR code上線填寫送件登記並「切結未享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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