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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2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請於112年5月8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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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8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2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6萬元。
二、適用對象:
(一)大學部、25歲以下、突遭變故、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非應屆畢業生(例外:家境清寒因雙主修延畢者)、110-2及111-1學期學業成績皆達80分(大一生以111-1成績為準)。每戶限1名申請、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領獎。
(二)本獎助金家境清寒定義:
經電洽該會承辦人,家境清寒包含「家遭變故、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5級、村里長清寒證明」,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4或及該會官網http://www.cccef.org.tw/

三、申請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等方式,如附檔4。
四、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如附檔3):填寫前請先詳閱下列事項、填表說明(如附檔1第5~6頁)及「Q&A」(如附檔2)。
1.需雙面列印、不可打字需親筆填寫,並黏貼正面半身2吋照片(五官需清晰,以利訪查及領獎時辨識確認)。
2.推薦人:
(1)師長推薦:需請系主任及導師擔任推薦人(導師及系主任如為同一人,需再請一位任課老師擔任推薦人),推薦意見可打字或手寫於申請書欄位或另附推薦書,但皆須簽名或蓋章。
(2)家扶中心推薦:推薦人需為該中心之負責人及輔導社工,並由家扶送件申請。
3. 聯絡地址請填寫112年6~8月間,能聯繫並實際家訪之家庭居住地址。
4. 清寒證明欄位:
(1)低收請選A、中低收及特境請選B。家庭狀況請皆勾選「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2)弱勢1~5級及村里長清寒證明請皆勾選「C.其他證明文件」及「一般清寒子女」。
5.家遭變故(含單親家長失業)及身心障礙: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無清寒證明者,建議加附家庭成員戶籍謄本、全戶最近年度之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5.自我介紹:
需親筆填寫於申請書欄位或另以A4紙或稿紙書寫,內容需包含家庭情況、經濟狀態、求學經歷及本身特質等。
(二)成績單:檢附110-2及111-1學期成績單(大一僅需檢附111-1學期成績單)。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1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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