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校內獎助學金】112-2學期傑出才能及楊宗緯志工服務獎學金申請公告,請於113年3月15日前完成送件。
(一)傑出才能獎學金: 1.申請條件:本校在學學生或學生團體前一學期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戲劇、舞蹈、地方藝術、技藝等競賽有傑出表現,且個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無受記過處分者,以學生團體申請者不在此限,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第一類: (1)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競賽榮獲前十六名或代表學校參加國際性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2)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競賽榮獲特優或第一名者。 (3)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部或大專體總主辦之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一名者。 第二類: (1)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競賽榮獲優等或第二、三名者。 (2)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部或大專體總主辦之全國性競賽榮獲第二、三名者。 第三類: (1)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大專校院系際間或非全國性)競賽表現特優、優良或得前三名者。 (2)獲選為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性競賽者。 以上所謂代表,係經申請以本校名義參賽或向學生事務處申請校外活動核准在案並有證明文件者謂之。 2.金額: (1)團體:第一類新台幣壹萬元;第二類新台幣捌仟元;第三類新台幣陸仟元。 (2)個人:第一類新台幣伍仟元;第二類新台幣肆仟元;第三類新台幣參仟元。 (3)競賽項目參賽個人及團體隊伍未達六人或六隊則獎金減半。 3.本項獎學金於每學期依學生事務處公告受理申請,如有多項獲獎成績,擇優一項申請;應屆畢業生之得獎事蹟得於當學期畢業前提出申請,另案審查。 4.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核定參賽文件、賽程影本、得獎證明),交學生事務處彙整審查後,陳校長核定之。 (二)楊宗緯志工服務獎學金申請條件: 1.前一學期擔任校內、外之心理輔導與諮商志工;或扶助同志/弱勢社團組織及人員,其優異表現經服務單位證明。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無任何學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 3.未領取本校服務奉獻獎學金。 4.申請時間、地點:每學期開學後第1至4週向學生事務處申請。 5.申請應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志工服務證明相關文件。 (3)本校師長推薦函。 (4)前一學期成績單。 6.審核標準:以下二類組各錄取1名 A.心理輔導與諮商志工 B.扶助同志/弱勢社團組織及人員(以扶助同志社團組織及人員優先)。 7.獎助學金頒發:得獎人評定後由本校代為頒發獎助學金,並將執行結果函知捐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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