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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校外獎助學金】112-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2年10月5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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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5日前,送件生輔組(即日起開始收件)
臺中市政府112-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3千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碩博班、轉學生)、臺中市籍、低收、中低收、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或1年內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導師證明格式如附檔3)、未受公費待遇、未領公部門獎學金、111-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各科皆及格,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操行、獎懲或出缺席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均含記事)
(三)突遭變故或清寒證明文件:
非低收、中低收或一年內突遭變故者,需附導師證明。
(四)111-2學期成績單:各學制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11-2學期成績。轉學生請檢附前一就讀學校111-2學期成績。

五、注意事項:
(一)送件時需於本組上線填寫「送件登記表」及「未領公費及公部門獎學金」切結登記,如姓名需造字請於當場告知。
(二)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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