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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校外獎助學金】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請於112年9月30日前,送件生輔組核章後自行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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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30日下午五點前,送件生輔組核章後自行寄件
112-1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金額:1萬元
二、適用對象:臺東縣籍、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子女、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榮民或遺眷子女(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非公費生、非延修生、111學年學業成績達75分(各科皆及格)、操行達80分,優先錄取家境清寒者(具低收、中低收或導師清寒證明)。但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餘請詳閲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戶籍謄本等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應附文件:影本需至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1.申請書
2.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上、下學期)
3.在學證明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本
6.低收、中低收或導師清寒證明:優先錄取。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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