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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校外獎助學金】新竹市政府112-1「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2年10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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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
新竹市政府112-1「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4千~1萬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至碩班、新竹市籍、家境清寒、未享公費及其他政府獎助學金、111-2學期學行皆達80分、各科皆及格、無懲處記錄(由本組統一查核),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
*送件時請於本組登記「切結未領公費及其他政府獎助學金」。
(一)申請書。
(二)111-2學期成績單。
(三)戶口名簿影本(影本需加蓋私章)。
(四)家境清寒證明:
1. 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孫子女)或弱勢1~5級證明。
2.村里長證明或導師、學務長於申請表核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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