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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 【校外獎助學金】桃園市112學年度各項獎助學金(共5項),10月31日前上線填報、11月3日前送件生輔組。
(一)申請書請於112年10月31日前上線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註冊帳戶,登錄申請並列印(背面請貼存摺封面影本)如繳交附件為影本,請至生輔組於影本上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連同應附文件送生輔組,餘請詳閱附檔。

(二)五項金額及適用對象:
1.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二~大四、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2萬元。申請條件:桃園市籍、低收或中低收(附證明)、非公費生、非延畢生、111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依清寒狀況及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2.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二~大四、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2萬元。申請條件:桃園市籍、非公費生、非延修生、111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低收、中低收得優先錄取(附證明)。

3.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二~大四、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1萬元。申請條件:桃園市籍、111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低收、中低收得優先錄取(附證明)。

4.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二~大四、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2萬元,申請條件:桃園市籍、非公費生、非延修生、111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身心障礙學生6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依學業成績擇優錄取,低收、中低收或身心障礙學生得優先錄取(附證明)。

5.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二~大四、未領同額以上獎學金,送件時請填列切結登記表):
金額:2萬元,申請條件:桃園市籍、低收、中低收或經學校證明之清寒學生、111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身心障礙學生60分)、無曠課記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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