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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校外獎助學金】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112年「「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請於112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肢障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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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15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肢障家長)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金額:以「戶」為單位評定每戶清寒點數,依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發放。
二、適用對象:
(含各學制新生及碩博班)、申請人需為肢障家長或監護人(肢障定義: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中度以上肢障(第七類)身心障礙證明(若家長往生,可專案申請補助)、在學子女年齡30歲以下、非延修生、111學年學業成績達60分、受邀出席頒獎典禮不得缺席(至少1名代表出席)。該會尚有「助學金~認養清寒肢障者家庭子女」,金額:3萬6千元,家境特別困苦者如有意願被認養,請於申請書助學金勾選「願意」,並配合該會徵信作業(入圍後不得放棄,否則將取消獎學金申請資格或降等處分)。

三、注意事項:
(一)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或教育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填寫不實,該基金會將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金額。
(二)餘請詳閱下列事項、附檔及該基金會官網:https://www.cfh.org.tw/?page_id=327

四、本校成績單、排名、操行、獎懲證明、所得清單等申請方式,如附檔。
五、檢附文件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
1.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處一定要記得簽名或蓋章。
2.證明人: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或「任一名子女學校老師」應親筆簽名,村里長需附「當選證書」影本。老師需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二)申請人(肢障者家長)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等正、反面影本(夫妻或子女亦為肢障者請一併檢附)。
(三)申請人(肢障家長)本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照片ㄒ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證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四)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註冊章)。
(五)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六)「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如低收、中低收證明)。
(七)申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至少繳交一篇「家境狀況敘述」(達600字),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會被退件。
(八)加分:高中以上子女參與該會指定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
(九)「備審資料自我查核表」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參閱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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