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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 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請於112年10月20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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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20日前,送件生輔組
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1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彰化縣籍、大學部、家境清寒、非公費生、非延畢生、111學年學業行皆達80分(新生以畢業成績總平均為準)、未受記過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餘請詳閱下列事項或鹿港天后宮官網
https://ppt.cc/fYt2mx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依序以燕尾夾裝訂):
(一)申請表:通訊住址請確實填寫以利寄發資料。
(二)清寒證明:
1.低收證明。
2.具公信力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學校清寒證明:本校清寒證明格式如附檔,未敘明學生家境清寒狀況視同無效,家境說明如:學生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等。
(三)師長推薦書:需載明家境困難點,請師長以標準信封密封,並於封口簽章。
(四)歷年成績單正本:新生請檢附錄取通知單影本及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需含學業畢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證明正本(或學校品行優良證明、或綜合成績及獎懲記錄證明)。
(五)112-1在學證明。
(六).”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定義為 「父母或監護人、學生本人(含配偶)、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戶籍的兄弟姊妹、同戶籍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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