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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112-1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大專學院校學生獎學金」,請於112年10月23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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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23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112年度大專學院校學生獎學金」(共三項):

一、金額:1萬~1.5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軍榮眷子女、或低收、或身心障礙學生、非公費生、非延修生(延畢生),111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操行達80分(研究生免)。共計下列3項獎學金,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或該會官網https://www.lmcf.tw/message_detail?item=2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本校審核推薦名額2名(碩博班及大學部各1名),審核推薦順序以學業成績較佳為優先者(大學部依班級排序百分比較佳者)。獲獎後放棄者,影響本校明年獲分配推薦名額,列入後續申請校外獎助學金審核考量因素。
1.碩博班: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部:
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達上校階級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請加附任職單位開立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全國名額碩博班10名、大學部20名。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
全國名額碩博班10名、大學部35名。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及全戶定義,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請先送註冊組計算「111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班排。
(三)在學證明(請勿檢附學生證影本)。
(四)身分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低收證明,軍榮眷子女請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請加附任職單位開立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參閱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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