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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校外獎助學金】共2則,109-1澎湖縣清寒獎學金、彰化縣自強獎學金等共二則,請於10月13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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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獲獎者,本校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家長知悉。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記事。建議滿18歲以上者,攜帶身分證及250元至戶政事務申請自然人憑證,可隨時上線申請並於1小時內收到通知下載電子戶籍謄本。
■個人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無論是否成年,皆可憑個人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大約1小時內,會發信通知上網憑卡及密碼登入下載PDF檔。
■戶籍謄本、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專區 / 校內外獎助學金Q&A 之Q7及Q8,網址 https://reurl.cc/bRE5Wr

一、109年10月13日前,送件生輔組
澎湖縣政府109-1「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4~8千元,適用對象:澎湖縣籍、家境清寒、非公費生、非新生、108-2學期學行成績皆達80分,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切結登記」,餘請詳見下列事項及附檔1~2。
(二)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需蓋申請人印章。
2.108-2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非必備: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或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低收優先錄取。

二、109年10月13日前,送件生輔組
彰化縣政府109-1「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八千元。適用對象:(含新生)、彰化縣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附導師證明,如附檔)、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或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108-2學行成績皆達甲等80分(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無記過處分(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非公費生、未領學分費補助或其他政府獎學金(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切結登記),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校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
(二)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獎懲欄位資料,由本組統一查填明: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孫子女)、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等證明,或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附導師證明,如附檔)。
3.108-2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08-2學期成績單或證明,成績請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一位。
4.在學證明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以A4紙張印在同一面)。
5.戶口名簿影本或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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