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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彰化縣111年2月交通事故統計及宣導事項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統計111年2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7件、死亡7人。

(一)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4件最高、「自用小客車、電動自行車及行人」各1件次之。

(二)肇事主因以「未依規定讓車」2件最高、「蛇行及方向不定、左轉彎未依規定、未依規定減速、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及不明原因肇事」各1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以00-02及10-12時各2件最高,06-08、16-18時各1件次之。

(四)當事人年齡以年齡以「65-74」歲3件最高、「11-20」歲2件次之。

(五)綜合以上,高齡者用路安全及依規定讓車,是縣民應該自我警愓及重視自身安全的首要目標。

二、宣導提醒事項:

(一)騎車路口多禮讓,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二)機車左轉,設置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兩段式左轉;若無兩段式左轉標誌,請先變換車道至內側車道再左轉。

(三)行車路口多禮讓,生命安全有保障。

三、社群宣導內容可參閱或分享「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https://bit.ly/3pG3oCI )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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