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校外獎助學金】110-1學期「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0年9月27日前,送件生輔組
110年9月27日前,送件生輔組 苗栗縣政府110-1「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金額:8千元 二、 適用對象: 大學部、苗栗縣籍、非實習生、突遭變故、低收或家境清寒(需導師證明)、未享公費待遇(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未領公費待遇切結登記表)、109-2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原住民學生達75分且各科皆及格)、操行成績80分、體育成績達70分(免修或修畢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註明免修或修畢)。申請超額時,低收優先錄取,餘請詳閱附檔。 三、 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09年所得清單申請方法,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Q&A之Q7、Q8,網址https://ppt.cc/fw6CHx 四、 應檢附文件: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生輔組「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低收證明或導師清寒證明: 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附導師清寒證明(如附檔),出缺席情形及獎懲紀錄請向本組鄭小姐申請(分機5719)。 2.申請書:需請導師及家長簽名(無論是否成年,家長皆須蓋章或簽名)。 3. 109-2學期成績單。 4.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需含詳細記事)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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