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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110-1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0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家長--失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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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申請人為家長--失業勞工)
110-1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金額:1萬2千元。

二適用對象:子女就讀大學部之非自願性離職失業未達半年之勞工家長(110/4/1~110/9/30失業,且申請時仍未就業者)、北市籍(但申請人與設籍北市國民結婚,獲准居留依法在台工作之外國人、陸港澳居民不在此限)、申請人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逾148萬元,且子女非研究生、公費生、延畢生或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含弱勢助學計畫1~5級之學雜費補助)、教育或其他補助者(私立高中職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三、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09年所得清單申請方法,請參閱本組獎助學金Q&A之Q7、Q8,網址https://ppt.cc/fw6CHx

四、申請應具文件
1.申請書(含切結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在學子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費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之影本
5.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所得清單
6.戶籍謄本影本

五、注意事項:
1.若失業日期為110年9月24至30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限內先行郵寄申請書,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2.非自願性離職失業勞工之定義、請領資格、應檢附文件……等及其例外事項,請務必詳閱附檔 ,或洽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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