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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 得力教育基金會110-1學期「清寒獎助學金」,請於110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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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10-1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籍、大學部、109-2學業成績達80分、操行成績達75分且未曾因故意行為致受警告以上懲處記錄、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未享公費待遇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獎學金、未獲其他機構達2萬元之獎學金(若提出申請後得知獲達2萬元獎學金者,需主動告知該會),延修生請加註延畢原因。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2

四、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109-2學期成績單
3.清寒證明
4.在學證明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A4同一頁)。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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