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校外獎助學金】 祥和文教基金會「特殊表現獎」,請於110年9月29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110年9月29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特殊表現獎」: 一、金額:5萬元 二、適用對象:(含新生)、大學部至碩博班、臺中市籍、個人或團體參加國際性比賽(科學、創意、技能、藝術類)名列前茅者,需檢附佐證資料及導師推薦意見書。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應檢附文件:(郵寄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219號4樓之6)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 3.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 4.獲獎證明影本 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印A4紙張同一面) 6.其它有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 五、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為「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辦理,限臺中市籍申請,不同於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限高雄市籍),請同學申請時注意。 2.獲獎親自出席領獎,否則視同自動放棄。 3.餘請詳閱附檔1~3或該會官網http:www.lovepeace.org.tw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