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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 祥和文教基金會「特殊表現獎」,請於110年9月29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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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9月29日中午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特殊表現獎」:

一、金額:5萬元
二、適用對象:(含新生)、大學部至碩博班、臺中市籍、個人或團體參加國際性比賽(科學、創意、技能、藝術類)名列前茅者,需檢附佐證資料及導師推薦意見書。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應檢附文件:(郵寄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219號4樓之6)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
3.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
4.獲獎證明影本
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印A4紙張同一面)
6.其它有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

五、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為「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辦理,限臺中市籍申請,不同於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限高雄市籍),請同學申請時注意。
2.獲獎親自出席領獎,否則視同自動放棄。
3.餘請詳閱附檔1~3或該會官網http:www.lovepeace.org.tw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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