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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 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請於110年10月8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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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110年10月8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一、金額:2萬~3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大學部、桃園市籍、非延修生、109學年學業成績達75分(身心障礙65分)、未享公費或軍公教減免學雜費、未受小過(含)以上懲處、低收、中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狀況致家庭經濟不利等情形者(需檢附佐證資料),餘請詳閲下列說明及附檔1~3。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3。

四、 注意事項:
(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
(二)檢附之全戶戶籍謄本需含記事。
(三)需檢附由里長、學校師長或財團(社團)法人社工之推薦證明函(如附檔2)。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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