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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校外獎助學金】彰化縣政府110-1「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110年10月13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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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3日前,送件生輔組
彰化縣政府110-1「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八千元。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及各學制新生)、彰化縣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附導師證明,如附檔)、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或經核定為役男甲乙丙級扶助家屬、109-2學行成績皆達80分(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非公費生、未領學分費補助或其他政府獎學金(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登記表)、無記過處分(由本組統一開立證明),各項證明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校承辦人職章,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

二、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戶籍謄本等申請方式,如附檔3。

三、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獎懲欄位資料,由本組統一查填明。
2.經濟不利或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證明或役男甲乙丙級扶助家屬等證明,:突遭變故需附導師證明,如附檔。
3.109-2學期學業成績單:請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一位,新生請檢附前一畢業學校109-2學期成績單或證明。
4.在學證明。
5.戶口名簿影本或1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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