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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張榮發基金會110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請於110年10月20日下午6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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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0日下午6點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0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金額:3萬元,本校獲配推薦名額5名。

二、適用對象:(含新生)大學部、本國籍、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受重大災害)致影響就學者、109-2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非特教生,本學期未獲其他助學金且同意該會家訪並公開獲獎資訊者。申請書需導師推薦及簽名,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下學期成績單。可同時送件申請「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由本組擇一推薦),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4。

三、本校審查推薦順序:以經濟不利位階或突遭變故(受重大災害)致影響學生就學之程度為審核依據,如排序相同時以學業成績班級排序百分比較佳者為優先,次為操行成績較高者。另依該會意旨,獲推薦者不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或其他具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

四、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戶籍謄本及所得清單、財產清單等申請方式,如附檔4。

五、申請表填寫應注意事項:
1.申請表需黏貼2吋照片1張。
2.需師長推薦並簽名。
3.需導師簽名。
4.家屬資料欄位:
請詳填稱謂、年齡、教育程度、婚姻、健康狀況、服務單位(含職務)或就讀學校、及每月收入(含打工)。
5.家庭狀況欄位:
請詳填住家房屋為自有(含每月房貸金額)或租屋(含每房租金額);全戶月收入金額、每月水電瓦斯支出金額、及全家之保險種類(可複選);並註明為突遭變故、或低收、中低收、特境、或導師、村里長清寒證明(弱勢1~5級需加附導師或村里長清寒證明)。如有接受政府補助者,並需註明”全戶”每月接受政府補助機金額及項目名稱(例如:金額18000元,低收補助每月6千元*3人)
6.需詳述家庭困境:
影響就學原因及家庭經濟狀況,如不敷填寫,可另以A4紙張打字列印浮貼並簽名+日期。

六、應檢附資料:
■送件時請於本組切結登記未錄取其他助學金。各項文件如為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切結。
1.申請表:請參閱上項「填寫申請表注意事項」。
3.含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
4.突遭變故或經濟不利證明:
突遭變故或重大災害(如醫院診斷證明、失業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或低收~導師(村里長)清寒證明,以導師、村里長清寒證明申請者需加附"全戶"109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全戶定義:雙親及學生本人、同戶籍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申請方式如附檔。
5.109-2學期成績單正本(含排名):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下學期成績單(含排名)。
6.獎懲記錄: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檢附。
7.109-2學期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佐證資料:
如參與社團或擔任幹部證明、志工證明、學術技能檢定、各項競賽獲獎、或個人特殊事蹟等佐證資料影本。
8.本學期註冊繳費單據正本(可逕至台銀網站列印),:辦理就貸之學生如已完成對保可逕自台銀就貸入口網列印『申請 / 撥款通知書 』(影本須加蓋本組章戳),或洽本組柯先生辦理。

七、該助學申請辦法業於110年7月16日修訂(如附件),修正重點如下:
(一)自110學年起改為每學年申請一次。
(二)金額增為3萬元、每校推薦名額5名。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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