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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校外獎助學金】 高雄市政府110-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0年10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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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8日前,送件生輔組
高雄市政府110-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4千~5千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至碩博班2年級以下、高雄市籍、低收、中低收、非延修生、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109-2學業成績達80分、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處分,該市審核錄取基準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09年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申請書:需簽名切結「未領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並填入109-2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2.109-2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含記事):需具遷入年月資料。
4.低收、中低收證明:如為影本請親自簽名+日期,送件時於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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