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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 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請於110年10月29日下午3點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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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9日下午3點前,送件生輔組
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1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彰化縣籍、大學部、家境清寒、非公費生、非延修生、109學年學業操行均達80分(新生以畢業成績總平均為準)、無記過處分,餘請詳閱下列事項或鹿港天后宮官網http://www.lugangmazu.org/download_doc.php?p=1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09年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依序以燕尾夾裝訂):
1.申請表:需導師簽章,通訊住址請確實填寫以利寄發。
2.清寒證明:
(1)低收證明或具公信力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
(2)學校清寒證明:未敘明學生家境清寒狀況視同無效,家境說明如:學生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等,師長清寒證明格式可參考附檔。
3.師長推薦書:需載明家境困難點,請師長以標準信封密封,並於封口簽章。
4.109學年度成績單:新生請檢附畢業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含畢業總平均成績歷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正本(或學校品行優良證明、或綜合成績及獎懲記錄證明)。
5.在學證明。
6.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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