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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校外獎助學金】110-1屏東縣政府清寒學生獎學金,110年11月8日前,送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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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8日前,送件生輔組
屏東縣政府「清寒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6千元
(二)適用對象:
( `含各學制新生` )、屏東縣籍、 `碩博班二年級以下、低收、中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需導師證明)、未領公費或政府其他獎助學金,109-2學期成績達80分(碩博班85分)、各科皆及格、體育成績達70分(例外不受限: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未受記過處分。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依序以迴紋針裝訂):
■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切結未領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登記。
1.檢核表:
2.申請書:請勾選「清寒學生獎學金」,留縣升學獎學金限高中職申請。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含記事)。
4.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突遭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困難者(非低收、中低收需檢附經導師簽章之清寒證明書,如附檔)。
5.在學證明
6.109-2學期成績單:新生請以前一學制109-2學期成績單申請(獎學金額度亦同)。
7..獎懲資料: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查核填寫。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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