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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 【校外獎助學金】110-1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請於110年11月10日前送生輔組審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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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10日前,送生輔組審核推薦
公益信託卓氏教育基金「弱勢急難紓困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本校獲分配審核推薦名額:3名。
二、適用對象:
(一)(含新生、碩博班、僑外陸生)25歲以下之本校在學學生、突遭變故或受重大災害(含新冠肺炎疫情)致家計困難者、或家境清寒、或父母長期重症且積極治療至就學或生活困難者(需具佐證資料)。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09年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4。

四、審核推薦順序:
以經濟不利突遭變故、或低收、中低收為優先,次為學生家庭需經濟援助程度,並得以學生於110-1學期所獲獎助學金等資源為考量因素。

五、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需導師簽名(如有困難可向導師報告並獲同意後,請系主任幫忙)。
(二)家庭經濟狀況說明(如附檔3):需檢附與內容相關佐證資料。
(三)在學證明
(四)全戶含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僑外陸生請改附居留證及本人戶名之存摺影本)
(五)經濟不利證明: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日期切結)
1.低收~弱勢5級證明影本
2.非上述身分者:需加附學生及父母等人之109年個人所得清單及個人財產清單(不論是否有無所得或財產皆須檢附,作為證明)。
(六)無則免附:
其他如突遭變故、或受疫情影響、或家長重症積極治療證明(請附重症證明及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影本)、或其他足資佐證家庭經濟不利致生活困難資料影本。
(七)請寄「申請表及附檔3」Word檔至act5718@gmail.com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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