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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10學年度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請於110年11月19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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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19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10學年度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

一、金額:1萬~2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碩博班)、22歲以下(碩博班25歲以下)、家境清寒、109-2成績較109-1進步、109學年成績以達系排前65%為原則(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仍可送件申請)、非延畢生、非新生、非公費生、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未逾5萬元、三年內無前科記錄、未受記過以上懲處,且需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一) 孝行品德可彰(詳附檔)
(二) 家境清寒(含突遭變故):
   若無任何清寒證明(含導師或村里長清寒證明),亦可自行於申請表簡述家境清寒
  狀況 (內容需具體說明家庭變故或家庭經濟困難狀況)。
(三) 109-2成績較109-1進步,且109學年成績以達系排前65%為原則(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仍可送件申請):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有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
(四) 依該會擇定主題親筆撰寫短文一篇(需無該會訂定之短文淘汰規定情形):親筆書寫文稿之相關主題及規則等請詳閲附檔。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需同時繳交紙本及郵寄電子檔:act5718@gmail.com、若有一項未完成視同繳件未完成)。
2.親筆撰寫中文正楷紙本原稿及word檔(繳交規定同上列)
3.家境清寒證明
4.其它加分證明
5.身份證影本
6.歷年成績單(請至註冊組加註109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學年系排名資料)

五、注意事項:
(一)下列事項需無條件配合,否則取消領取或申請權利:
1.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領獎,否則取消領取權利。
2.獲獎者需無條件接受擔任、協助單位種子志工,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碩士生60小時,大學生35小時,有補貼誤餐及交通費),此項並列為再次申請之優先依據。
3.獲獎者需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拒絕者,排除申請權利。

(二)每校推薦名額:各學制每一年級以一名為限。

(三)請務必詳閲附檔。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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