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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 【校外獎助學金】桃園市政府「桃園市111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請於111年3月8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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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8日前,送件生輔組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111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分獎學金跟助學金2組):

一、適用對象:
大學部、桃園市籍、低收、110-1學期成績達60分(獎學金達70分)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未享公費待遇(例外不受限:學產低收助學金、學雜費減免或補助等相關費用)、非公費生、非延畢生、非重修生。

二、金額(擇一申請):
(一)獎學金:8千元(110-1學業成績達70分)。
(二)助學金:6千元(110-1學業成績達60分)。

三、應檢附資料(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組承辦人職章):
1.申請表(需導師簽名)。
2.低收證明 。
3.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新式含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組承辦人職章)。
4.前一學期成績單:請於機器繳費,若未印出則請於上班時間內持收據至註冊組列印。
5.前一學期獎懲記錄:請向本組鄭伊玲小姐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需導師簽章,且獎、助學金僅可擇一申請。
(二)送件時需上線同時填寫送件登記並「切結未享公費」。
(三)應附文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附檔。

備註:
1.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2.「校外獎助學金Q&A」網址:https://reurl.cc/3Lbo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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