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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 【校外獎助學金】110-2學期嘉義市嘉邑行善團「善因種子助學行動」,請於111年3月25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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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25日前,自行E-mail電子檔並寄件
社團法人嘉義市嘉邑行善團「善因種子助學行動」:

一、金額:2~5萬元。
二、適用對象:
本國籍、大學部、未達25歲 、非低收、110-1學業成績達80分、未享公費待遇、且符合下列2項條件:
(一) 需具體說明曾參與之公益服務或將勇於實踐之夢想。
(二) 家庭境況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1. 中低收或社福邊緣戶家庭:中低收、特境或符合弱勢1~5級條件者。
2.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病或因故失業有待援助,有學校證明者(導師證明)。
3.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境,恐有失學之虞,有學校證明者 。
4. 其他經社福機構提報或媒體報導,具勵志向學、殊堪嘉許之事蹟者。

三、申請 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請依序裝訂):
(一)申請書(如附檔1)。
(二)在學證明
(三)自傳:內容内容含申請動機、家庭及求學歷程、助學金使用構想及曾参與之公益服務 或將勇於實踐之夢想。
(四)全戶戶籍謄本
(五)自薦書或師長推薦函。
(六)110-1學期成績單
(七)家庭境況證明文件:
無中低收或特境證明者,皆須檢附全戶戶籍謄本、109年全戶每個人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突遭變故者需加附佐證資料及導師證明,失業者請檢附公司證明或勞保證明或失業申請(或給付)證明。
(八)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檔1)。
(九)無則免附:參加全國性比賽曾獲獎記錄、或具特殊技能、才藝表現等資料

五、注意事項
(一)曾獲110-1學期該團助學金者,需説明該獎學金運用情形。
(二)鼓勵受扶助者於受助期間,擇下列任一項回饋社會:
1.參加該行善團或其他公益組織之志工服務,至少10個小時
2.參加該行善團薪傳助學行動
(三)餘請詳閲附檔1~2。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詳閱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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