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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 【校外獎助學金】110-2「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請於4月1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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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1日前,自行送件
嘉義市政府111年「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休學復學者)、大學部、未滿25歲、嘉義市籍、非應屆畢業生、非低收、非公費生、非延修生、家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致就學及生活困難、前一學期學業達70分、操行達80分,在學期間累計未達2小過,財產及所得符合該助學金規定、且110-2學期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請詳閱申請須知第7點,如附檔1)。申請者請務必詳閱申請須知及申請表(如附檔1~2),或電洽嘉義市政府承辦人吳小姐05-2293747。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09年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3。
四、應附文件(依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一)申請表:需黏貼3個月內2吋照片、申請人及家長需於申請書簽章切結,同意授權由嘉義市政府申調查詢戶內人口之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不需檢附戶籍謄本、財產及所得清單)。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三)在學證明或註冊繳費單據。
(四)自傳:以 A4 紙張繕打五百字以下,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並需繳交電子檔。
(五)申請學生本人之郵局匯款帳號封面影本。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參閱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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