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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B類【校外獎助學金】110-2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於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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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31日前,自行送件
110-2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人為家長)

一、金額:1萬3仟6佰元。
二、適用對象:
(一)北市籍、子女就讀大學部、申請人及配偶109年所得在148萬以下、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0年10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屬非自願離職1天以上未滿6個月。
(二)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就業性質關措施不得申請此補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本補助申請開始日前仍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並提出相關證明。

三、注意事項:
(一)此就學補助申請人為家長。
(二)其餘相關事項及應附文件請詳閱附檔。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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