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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B類【校外獎助學金】111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劃」,請有意”提案單位”經簽准奉核後,於111年10月4日前送件生輔組(含電子檔)。
111年10月4日前, 送件生輔組(含電子檔)
111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劃」(■申請提案者需為本校各單位,並編列配合款經簽准奉核)。

一、補助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類,
二、金額:
1萬~50萬元,涵蓋培訓或訓練類費用、出國或國內參賽費用、辦理成果發表會或其他經教育部審查核准項目;但比賽或培訓已接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請詳閱實施要點規定(如附檔3),執行有功人員應依規定敘獎。

三、培訓對象:大學部、具特殊專長之弱勢學生個人(團隊),特殊專長及弱勢學生定義如下列:
(一)弱勢學生:低收、中低收、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學生或原住民學生【請填寫清寒家庭訪視輔導記錄表,並請訪視人員及其單位主管簽名或核章(如附檔4)】。
(二)特殊專長:最近3年內於校外獲獎、公開表演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有攝影或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佐證資料,詳如特殊專長項目認定表(如附檔2)。

四、執行期程:111年 月1日至 年 月30日(請於111年10月4日前備妥書面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逕送生輔組辦理上線申請及函送等事宜)。

五、注意事項:
(一)上述執行期程,如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皆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每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限提1案,每案限提1人(團隊)。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限提1案。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限1名。
(三)經費概算表及自籌配合款,承辦單位皆為提案單位,其執行、核銷、結案及函送成果報告,亦請各自執行辦理。執行有功人員依規敘獎。
(四)結案及成果報告:需於函送成果報告時一併繳交著作財產權授權教育部使用同意書及短片基本資料表(如附檔12~14)。
(五)餘請詳閱下列說明及附檔1~14,或電洽該計畫承辦人大湖農工施博元先生,037-992216分機711,或該計畫官網,網址https://ppt.cc/fpGE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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