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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 【校外獎助學金】花蓮縣110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於4月14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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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14日下午2點前,送件生輔組
花蓮縣政府「110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6千元。
二、適用對象:
大學部、花蓮縣籍、低收、中低收、非公費生、未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109學年學業成績達80分(一年級附110-1成績)、無懲處記錄。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戶籍謄本、財產清單、109年所得清單等申請方法,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影本須至本組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一) 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或影本
(二) 在學證明書。
(三) 109學年成績證明單( 1年級檢附110-1學期成績單)。
(四)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五、注意事項:
(一)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寫送件登記表並勾選「切結未領公費或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並於申請表切結簽名。
(二)證明文件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淑芬姐職章。
(三)餘請詳閱附檔1~3。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請參閱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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