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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 【校外獎助學金】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111年度獎學金」,請於4月30日前自行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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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30日前,自行寄件
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111年度獎學金」:

一、 金額:
每學年24,000元(每月2千元,每學年符合申請資格者,補助至大四畢業)。
二、適用對象:
限大一、家長或監護人設籍臺南市滿三年、家境清寒、非公費生、未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未領取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獎」學金,110-1學業及操行均達75分、體育成績達70分(因身體狀況者不在此限,需檢附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證明)。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

三、申請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方式,如附檔。
四、應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黏貼一年內1吋照片1張。
(一) 系主任推薦書。
(二) 說明申請該獎學金之理由書。
(三) 110-1成績單(無體育成績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證明影本)。
(四) 家境清寒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或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開立之證明文件)。

五、注意事項:
(一)獲獎者如符合繼續申請資格,需於每年9月30日前向該會提交成績證明及繼續申請理由書。
(二)如休退轉學,該獎學金停止發放。
(三)該獎學金另有應配合事項,請詳閱來函規定。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1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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