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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1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請於111年5月10日前,送件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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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月10日前,送件生輔組
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1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萬元。
二、適用對象:
(一)大學部、25歲以下(86年5月31日後出生者)、突遭變故、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非應屆畢業生(家境清寒因雙主修延畢者例外)、109-2及110-1學期學業成績皆達80分(大一生免附109-2成績單)、未受懲處。
(二)家境清寒定義:依該會官網「Q&A」及電洽該會承辦人,包含[家庭遭遇變故、低收、中低收、特境、村里長清寒證明、家長或學生本人身心障礙](如附檔2)。餘請詳閱下列事項及附檔1~4或該會官網http://www.cccef.org.tw/

三、申請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方式,如附檔4。
四、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填寫前請先詳閱填表說明(如附檔1)。
1.需雙面列印於同一張紙,需親筆填寫不可打字,並黏貼正面半身2吋照片(五官需清晰,以利訪查及領獎時辨識確認)。
2.推薦人:
(1)師長推薦:需請系主任及導師擔任推薦人(導師及系主任如為同一人,需再請一位任課老師擔任推薦人),推薦意見可打字或手寫於申請書欄位或另附推薦書,但皆須簽名或蓋章。
(2)家扶中心推薦:推薦人需為該中心之負責人及輔導社工,由家扶送件申請即可。
3. 聯絡地址請填寫111年6~8月間,能聯繫並實際家訪之家庭居住地址。
4. 低收、中低收、特境者請勾選「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及「A低收」或「B鄉鎮市(區)證明」。
5.村里長清寒證明者請勾選「一般清寒子女」及「C.其他證明文件」。
6.自我介紹:需親筆填寫於申請書欄位或另以A4紙或稿紙書寫,內容需包含家庭情況、經濟狀態、求學經歷及本身特質等。
(二)成績單:檢附109-2及110-1學期成績單(大一只需附110-1學期成績單)。
(三)清寒或身心障礙證明。
(四)無則免附:家庭遭遇變故等相關佐證資料。

五、注意事項;
(一)每戶限1名申請。
(二)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領獎。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1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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