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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0學年度第二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請於111年10月20日前,自行送件(以郵戳為憑,請提前3日至推薦單位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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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20日前,自行送件(請提前3日至推薦單位核章)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0學年度第二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擇一申請獎勵金或獎助金):

一、金額:1萬元。
二、適用對象:
(含新生)、大學部、非公費生、家長為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含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獎學金、110-2學期成績達60分(申請獎勵金需達80分)、各科皆及格。申請書推薦單位請送本校或警察機關推薦蓋章(推薦單位如為警察機關由家長簽名申請)。
三、注意事項:
1.申請書之年級欄位請依據成績單填寫(110-2學期之年級)。
2.新生請勾選高中職組,檢附高中110-2學期成績單影本及本校在學證明。
3.推薦單位如為警察機關,申請人為家長,需由家長簽名送件申請。
4.獎勵金每個學制限補助1次。
5.餘請詳閱附檔或該基金會官網Q&A https://goo.gl/DGmjnv
四、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五、應檢附資料:
1.110-2學期成績單影本及在學證明。
2.家長任職之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如因公殉職、殘障或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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