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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B類【校外獎助學金】111-1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請於111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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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
111-1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人為家長)

一、金額:13600元。
二、適用對象:
請詳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https://ppt.cc/fGhLSx
(一)北市籍、子女就讀大學部、申請人及配偶110年所得在148萬以下、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11年4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屬非自願離職1天以上未滿6個月。
(二)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就業性質關措施不得申請此補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本補助申請開始日前仍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並提出相關證明。

三、注意事項:
(一)此就學補助申請人為家長。
(二)其餘相關事項及應附文件請詳閱官網及其Q&Ahttps://ppt.cc/fGhLSx

備註: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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