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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 得力教育基金會111-1學期「清寒獎助學金」,請於111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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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9月30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111-1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籍、大學部、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110-2學業成績達80分、未享公費待遇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獎學金、未獲其他機構達2萬元獎學金(若出申請後得知獲達2萬元獎學金者,需主動告知該會)、110-2學期操行成績達75分且未曾因故意行為致受警告以上懲處記錄、,延修生請加註延畢原因。餘請詳閱附檔

三、本校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110-2學期成績單
(三)清寒證明:
低收~村里長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特境、弱勢1~5級、村里長清寒證明)。
(四)在學證明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A4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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