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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 【校外獎助學金】彰化縣普光慈善會 「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無截止期限、請自行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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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截止期限、請自行送件申請
彰化縣普光慈善會 「彰化縣普光慈善會助學金」:

一、金額:依註冊繳費單據補助學雜費。
二、適用對象:
彰化縣籍、非低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5分、無記過處分,並具下列'任一"情形者:
1.家庭經濟確實需予以協助之外籍配偶子女、身障生、或家境清寒者(不含低收)。
2.家境清寒且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亡故、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或家遭重大災難者。

三、應檢附資料:
1.申請書:需請導師填寫意見並簽名或蓋章;需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含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
4.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外籍配偶子女請於戶籍謄本家長出生地以螢光筆標記、受刑人子女請提供在監證明)
5.前一學期獎懲記錄
6.申請者本人之同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另有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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