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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C類【校外獎助學金】112-2外交部112學年度「外交獎學金」113年2月19日前,送件生輔組
113年2月19日前,送件生輔組
外交部112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一、金額:暫定為2萬5千元。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籍且在台設有戶籍。
(二)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 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如未修讀外文,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 2 門為限。
(三)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80分以上,且111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需達80分,體育成績達75分(未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經驗者為優先。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繳交文件:
(一)111學年度成績單(含排名)
(二)在學證明
(三)自傳:內容含自我規畫和志向說明。
(四)5000字專題報告:內容需含與國際關係、外交、全球化等相關議題。
(五)兩份教授推薦函
(六)其他證明文件(非必繳):參與國際會議、擔任外交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證書

備註: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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