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類【校外獎助學金】112-2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112年度第三屆清寒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 113年2月29日前,自行送件
113年2月29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112年度第三屆清寒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 (一)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111學年成績達85分或爲全班前3名 (三)操行達80分且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符合112年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計劃助學金資格,所得級距限定爲第四級或第五級 (五)在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或志工(擇一檢附證明) (六)需經該會面談並可親自出席領獎。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A4大小): 1.申請表(如附檔2): (1)需貼2吋照片 (2)需貼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檢附在學證明並於該欄位註明「如後附」。 2.學校證明文件正本:請於上班時間至生輔組蓋章,並檢附學校弱勢證明(如附檔3)。 3.111學年成績單 4.獎懲證明 5 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良民證),申請方式如附檔或網址https://ppt.cc/faioDx 6.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及學生加父母三人財產清單(已婚者附學生及配偶二人) 7.自傳(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8.在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或志工等任一項證明 9.加分項目(無則免附):個人傑出表現或榮譽證明。 ■備註: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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