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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112-2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112年度第三屆清寒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 113年2月29日前,自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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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29日前,自行送件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112年度第三屆清寒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2萬元

二、適用對象:
(一)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111學年成績達85分或爲全班前3名
(三)操行達80分且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符合112年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計劃助學金資格,所得級距限定爲第四級或第五級
(五)在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或志工(擇一檢附證明)
(六)需經該會面談並可親自出席領獎。

三、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等申請方式,如附檔。

四、應檢附文件(A4大小):
1.申請表(如附檔2):
(1)需貼2吋照片
(2)需貼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檢附在學證明並於該欄位註明「如後附」。
2.學校證明文件正本:請於上班時間至生輔組蓋章,並檢附學校弱勢證明(如附檔3)。
3.111學年成績單
4.獎懲證明
5 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良民證),申請方式如附檔或網址https://ppt.cc/faioDx
6.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及學生加父母三人財產清單(已婚者附學生及配偶二人)
7.自傳(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8.在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或志工等任一項證明
9.加分項目(無則免附):個人傑出表現或榮譽證明。

■備註:
更多校外獎助學金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stuaff01.ncue.edu.tw/files/11-1020-323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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