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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 【校外獎助學金】109-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於3月15日13點前送件生輔組。
110年3月15 日13點前,送件生輔組
彰化縣政府109-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8千元。
(二)適用對象:(含新生)、彰化縣籍、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附導師證明,如附檔)、低收、中低收、特境家庭子女或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109-1學行成績皆達甲等80分(身障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無記過處分(不需申請,由本組統一開立)、非公費生、未領學分費補助或其他政府獎學金。
(三)注意事項: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限1個月內。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本校承辦人職章。
2.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未領公費或其他政府獎學金切結登記。
3.應附文件及其他事項請詳閱附檔。


備註:
1.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2.「校外獎助學金Q&A」網址:https://reurl.cc/3Lbo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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