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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A類 【校外獎助學金】109-2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於3月26日前送件生輔組。
110年3月26日前,送件生輔組
臺南市政府109-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金額:5千元。

(二)適用對象:大學部、臺南市籍、家境清寒(身分及優先順序:低收、特境家庭、中低收、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未領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含校內獎學金),109-1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無曠課紀錄、未受記過處分,送件時請於本組填列「切結未領公費或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登記」。

(三)注意事項:
1.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本組承辦人職章。
2.應附文件餘請詳閱附檔。

備註:
1.更多校外獎助學金獎項,詳如生輔組「校外獎助學金一覽表」 https://goo.gl/KSdoK9
2.「校外獎助學金Q&A」網址:https://reurl.cc/3Lbo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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