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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D類【校外獎助學金】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110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請於110年10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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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25日前,送件生輔組審核推薦
社團法人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110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一、金額:5萬元(分2學期給付),本校推薦正取名額9名,備取2名。

二、適用對象:
三、適用對象:本國籍、大學部、家境清寒確實需經濟協助者(詳如簡章)、或突遭變故(含負擔家計者因故無法工作、或學生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109-2學期學業成績達65分、無曠課或受懲處記錄。(可同時送件「張榮發助學金」,擇一錄取)。

三、本校審查推薦順序如下(備取名額以學業成績高低為審查順序):
1.家庭突遭變故致影響其就學(含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2.經濟不利或清寒,確實需予以經濟協助程度。
3.同一序列者,以學業成績班排百分比較佳者為優先,次為操行成績較高者,排序相同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4.依該會意旨,除經濟狀況特殊外,以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為原則。獲推薦正取者不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或其他具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推薦備取者,經該會錄取後,以不得兼領本校代辦獎助學金及申請其他獲推薦名額之校外獎助學金為原則(得視獲獎者家庭經濟實際狀況裁量)。

四、在學證明、成績單、排名或獎懲證明申請方式,如附檔。

五、應繳交資料:
送件時請於本組登記填寫110-1學期是否已獲其他獎助學金。
1.申請表
2.109-2成績單
3.申請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4.符合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
低收、中低收、特境公文或突遭變故及其他經濟困難確實需予以協助者,需附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或(以A4紙張14號字繕打,說明家庭經濟影響就學或生活之狀況)、全戶戶籍謄本及109年『全戶』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及其他可證明需經濟協助之文件。

六、申請需填問卷,此為其中一題問卷答案:
本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為金融總會各會員金融機構及金融周邊單位捐助。

七鼓勵預為準備報名參加該會免費之「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優點如下:
1.費用全免並給予生活津貼:
2.上課及教材、證照測驗等費用全免,且依上課時數補助生活津貼。
3.假日上課、任選北中南東其中一區為上課地點,課程期間輔導考照並安排團體應試,結訓後協助參加就業媒合。
4.適用對象:
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有志從事金融服務之應屆畢業生、109-2學期學業成績達65分、無懲處記錄者。報名日期:110年4~5月,上課日期:110年9月,相關訊息及課程規劃請參考附檔及該公益專班官網 http://www.fly.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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